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《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〈莱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〉的决定》的决定
时间:2019-02-12
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
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审查,决定批准《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〈莱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〉的决定》,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。